logo

联系我们:027-85695666

祝捷: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信号

长江时评 > 求知

2024-04-15 09:11 来源: 长江日报
【字体:

  作者:祝捷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学习《条例》的重大意义,领悟《条例》的重大创新,强化贯彻落实《条例》的政治自觉。

  ■ 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发挥纪律的惩戒震慑作用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是党纪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信号,为全党划定了新的纪律标尺和行为准则。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高度,深刻领会中央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

  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是教育引导全党自觉肩负起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引领性、主干性地位的党内法规,为与时俱进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法规遵循。《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在新征程上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是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增强对党的纪律的认同感、强化纪律意识的有效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当前,党内还存在一些党员干部不清楚党的纪律规矩的内容、不明确自身行为的边界底线等问题,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条例》为党员干部划定了更为明确的权力边界、更为清晰的纪律底线。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有助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纪法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思想上固本培元,于行动上立规明矩,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是教育引导全体党员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格局,突出了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主干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警惕权力异化、化解长期执政风险的角度深刻审视,着眼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长期战略,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把纪律建设摆在更突出的位置,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与此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时有发生,各种侵蚀党的肌体健康的现象禁而未绝。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发挥纪律的惩戒震慑作用,始终做到强高压、重遏制、常震慑,为新时代新征程上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 领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大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充分彰显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与2018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比,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16条,修改76条,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反腐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与时俱进赋予法规制度以生命力。

  以党的理论创新为引领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科学的理论是引领党的纪律建设的根本遵循。新修订的《条例》旗帜鲜明地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探索形成的一系列关于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规范层面集中呈现。如将“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中国式现代化”“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重大理论创新纳入党的纪律建设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等部分,并在具体条款中予以贯彻落实,以党内法规的规范效力保证党的纪律建设同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

  以党的制度创新为保障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制度需求为导向,根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以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制度建设经验的总结,在完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和最新表述,构建党的纪律处分和其他惩戒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和匹配机制,把“三个区分开来”予以具体化、规范化,强化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分,更加注重对法规用语内涵的精准表达等方面予以优化和调整,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把科学立规落到实处,以制度的刚性约束为与时俱进管全党治全党提供法规遵循。

  以党的实践创新为抓手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新修订的《条例》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适应纪检监察实践需求为目标,较大篇幅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新修订的《条例》调整和新增了对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情形,增加了对“好人主义”、结交“政治骗子”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对“慢作为”“假作为”“问责泛化”“统计造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的处分,强化了对“逃逸式腐败”“提前筑巢”等新型腐败、隐形腐败等新型违纪违法问题的处分。《条例》通过把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规定,不断扎紧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凸显纪律建设的针对性,夯实从严治党之基。

  ■ 在学纪过程中进一步锤炼党性

  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着眼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提供的纪律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每一个方面都需要以纪律为保证,广大党员干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和对象,必须强化政治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必须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要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讲政治,是我们党补钙壮骨、强身健体的根本保证,是我们党培养自我革命勇气、增强自我净化能力、提高排毒杀菌政治免疫力的根本途径。”加强纪律建设是确保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的关键所在,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鲜明特质的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聚焦突出问题,树立严的标准、执行严的纪律,自觉遵守纪律。

  要立足职责使命,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学习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没有独立于人民利益之外的私利。自诞生之日起,我们党就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清醒认识到“四种考验”的长期性和“四种危险”的危害性,全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将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力戒学习中的形式主义,杜绝“低级红”“高级黑”,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高自身修为和水平。

  要增强纪律观念和纪律自觉,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深学细悟《条例》,是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要求转化为行为准则的前提条件。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关键少数”,要在增强纪律自觉性上下功夫,坚持学原文悟原理,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在学习新修订的《条例》过程中进一步锤炼党性、严守纪律、纯洁党风,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编辑:余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