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要“看得到”,也要“摸得着”
作者:昌检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数量明显减少,轻微刑事案件大幅攀升,轻微刑事犯罪已经成为新时代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的变化,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能动履职,以更高水平的检察担当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图片来源:长江头条
一是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精髓,在办案中因案施策、对症下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其一,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推动矛盾就地化解。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认真做好认罪认罚教育和转化工作,疏导双方当事人的不满情绪、误会,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寻求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和解谅解。其二,既化“新仇”,又了“旧怨”,推动矛盾深层化解。因家庭、邻里、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中,矛盾的根源往往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积怨,办案时不能就事论事,要认真分析当事人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结合案件办理主动开展深层次的矛盾化解工作,有效化解双方积怨。其三,既整合“内力”,又借助“外力”,推动矛盾多元化解。要改进工作方法,持续推进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心理疏导等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诉求。同时,要善于借助外力,仅仅依靠行业专家、社区工作者等多方人员,对接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纠纷化解力量,建立健全矛盾化解大格局。
二是把释法说理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公平正义既要“看得见”,也要“说得出”。实践中,部分办案人员在思想上对释法说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办案是硬任务,释法说理是软指标,办案中不愿、不会、不敢释法说理,导致作出的司法决定难以得到社会大众的理解和支持。检察办案要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需要检察人员充分掌握释法说理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面对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决定及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时,要运用法言法语,综合案件事实及证据对作出决定的理由进行充分阐释,寻求公安机关对检察决定的理解和认同。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把在案的事实、证据和情节讲清楚,把法律和政策说透彻,把道理和后果讲明白,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悔过。面对被害人,要耐心倾听对方的想法和诉求,充分掌握被害人的思想状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检察机关做出司法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讲深讲透,争取被害人的理解和支持。面对社会公众,要善于以案释法,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是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在办理经济类、侵财类犯罪案件中,惩治犯罪的同时要主动强化追赃挽损,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既是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又有利于剥夺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能力。其一,要转变办案理念,坚持司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近年来,金融犯罪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频发,给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检察机关要把追赃挽损作为办理该类案件的重点和难点,树立“资金流向哪里,案件查到哪里”的办案理念,办案与追赃挽损同步开展,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二,要坚持分类施策,充分彰显司法态度。针对犯罪获利者,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从经济上严格制裁,最大限度地剥夺再犯能力,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犯罪中获取非法利益。同时,充分运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把退赃退赔情况作为逮捕、起诉、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鼓励、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其三,要强化工作联动,查清查实资金去向。从资金流向协查、涉案账户冻结、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与公安、法院、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构建联合监管格局,形成信息共享,通过全链式打击形成追赃挽损的工作合力。
四是把引领社会风尚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检察机关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司法办案实践,向社会大众传递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一方面,引导社会大众树立正确的是非观。通过法律适用向社会传递法律的基本价值判断,明确法律支持、反对和鼓励的行为内容,引导公众明晰法律的边界,提供正确的行为指引。同时,针对法律规定不清晰甚至存在空白的情况,通过个案办理,进一步明确法律的适用规则,教育社会大众明辨是非,尊重规则,敬畏法律,推动全社会形成“追诉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挽救失误者”的理念和氛围。另一方面,引导社会大众树立平等保护的观念。通过在司法活动中依法客观平等对待诉讼参与人,平等、充分地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既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也鲜明传递出任何人都不能谋求法律之外的利益,也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彰显司法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编辑:余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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