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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拥有成熟的党内法规让我们党在世界上独一无二

长江时评 > 大V在此

2022-08-09 15:23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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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记者周劼

  嘉宾:周叶中(武汉大学副校长、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

  2022年7月,第一本党内法规领域的学术期刊《党内法规研究》正式创刊。2020年,第一部全面系统阐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统编教材《党内法规学》也正式面世,不但拥有成熟的党内法规体系,还拥有对这一体系的学术研究,这在世界政党史中并不多见。

图片来源:长江头条

  中国共产党为何会形成一套成熟的党内法规体系,“党法”与“国法”关系如何,党内法规体系对自我革命有怎样的作用?近日,长江日报求知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武汉大学副校长、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周叶中。

  ■ 大党治理需要厉行法治

  求知:有种说法,中国共产党是世界政党中惟一建立了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政党,是这样吗?

  周叶中: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涉及不同位阶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可以说,形成如此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我们党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能够独树一帜,源自独特的大党治理需要。当今世界政党林立,然而并不是任何一个政党都高度重视自身制度建设,也并非一定要形成如此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对于一个大党而言,管党治党历来不易。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拥有9600多万党员和490多万基层党组织,为确保全党思想高度统一、行动高度一致,必须要厉行法治,充分借助党规之治方式,形成同大党治理需要相适应的党内法规体系。

  当然,这也是党独特的长期执政实践。我们党作为全面领导的党,处于长期执政的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崇高政治地位决定了我们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始终事关全局、影响深远,不仅指向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党的自身建设活动,还包括党的全面领导活动。也就是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要着眼发挥党内法规的“两个重大作用”,构建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因此,伴随党的百年历史征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波澜壮阔的管党治党和执政治国实践,直接催生出大量丰富多元的制度化需求,全方位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

  求知:为什么我们党会走出跟世界其他政党不同的,以法规管党治党的道路?

  周叶中:不同于西方国家主要依靠国家法律来调整政党关系和规范政党活动,我们党从中国实际出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走出了主要依据党内法规进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依规治党道路,并且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立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这为独立自主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开辟了广阔的制度空间。

  这也是独特的理论创新品格决定的。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我们党之所以自主确立依规治党道路和创新构建党内法规体系,都是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下完成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不仅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而且自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理论创新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从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高度,围绕依规治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从这个意义上说,独一无二的党内法规体系,充分彰显出我们党所具有的大党的气派、大党的智慧、大党的治理之道。

  ■ 党纪党规必须严于国家法律

  求知:党内法规是“法”,国家法律也是“法”,如何看待党法和国法?

  周叶中: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关系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命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实际为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首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两种相互独立的重要制度规范。所谓党内法规,是由党的特定党组织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所谓国家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且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可以说,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制定主体、产生方式、制定程序、适用范围、调整对象、表现形式、实施保障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党是先锋队组织,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在管党治党方面把党规党纪挺在国家法律前面。例如较于国家法律而言,党内法规的约束标准更高、执行力度更严、规范对象更广等等。

  同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很多方面具有内在统一联系。主要来说,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价值目标上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终极追求,在前提要求上统一于“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前提,在规范形态上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基础,在主题内容上统一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客观需要,在方式特点上统一于“德法结合”的治理模式。

  再则,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具有互补性作用。从功能角度而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既有区别也有联系,这正好为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大法治”格局奠定了基础。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双向互动的整体性实践出发,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方针。也就是说,正确把握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关系,必须要着力发挥二者的互补性作用,既要以依规治党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发挥依规治党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政治保障作用,同时也要注重发挥依法治国对依规治党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不断提高党内法规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 党内法规体系保障了我们党的伟大自我革命

  求知:“自我革命”是我们党给出“窑洞之问”的第二个答案,党内法规体系对“自我革命”有怎样的作用?

  周叶中: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立足党的百年实践,将“坚持自我革命”明确作为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之一。随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将“自我革命”明确视为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强调“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

  可以说,党内法规体系在我们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保障作用。

  首先是党内法规体系全面反映党的自我革命意志。党的自我革命不是抽象笼统的,其意志要求具体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所建构的党内法规体系本身是党的自我革命意志的系统化表达,在价值目标、内容要求、实践安排等方面全方位确认、体现和维护全面从严治党,并且通过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这一过程,持续向党内外释放“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信号。

  其次,党内法规体系规范引领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过程,实质就是党的自我革命过程。党内法规体系通过发挥制度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将自我革命纳入制度化轨道,在制度轨道上平衡利益、调节关系、规范行为,进而完成党的自我革命。此外,党内法规体系也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通过党内法规教育,能够进一步引领全党在自我革命问题上凝聚共识、增强定力、明确要求,从而更加主动地从严自我约束。

  再次,党内法规体系有力保障党的自我革命成效。为真正成为党伟大自我革命的有力制度保障,党内法规体系一方面通过提供可衡量可评价可执行的客观标准体系,对一切违反党自我革命要求的行为做法进行严肃处理和坚决纠正,从而将维护党内法规权威同保障自我革命成效有机结合;另一方面通过及时确认党自我革命的最新成果,用制度化方式保障自我革命长效化进行和向纵深推进。

  ​【编辑:余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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